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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7]230号颁布时间:1997-07-29

     1997年7月29日 云地税发[1997]230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 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6号)转 发给你们,请与《中共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党组转发中共云南省纪委<关于发扬艰苦奋 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规定>的通知》(云地税党发[1997]04号)和云南省地 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反对奢侈浪费的规 定》的通知(云南地税发[1997]179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 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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