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1997年纠风工作的安排和实施意见
颁布时间:1997-03-20
1997年3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八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精
神,根据省政府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的部署和国务院纠风办关于1997年纠风工
作的实施意见,对我省1997年的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安排和实施意见:
一、今年纠风工作的任务和目标
今年的纠风工作,要继续坚持党中央确定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工作格
局,以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把握大局,再接再厉,同心同
德,开拓前进”的基本要求,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把纠风与树立行业新
风紧密结合起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突出重点,加大
力度,搞好专项治理和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使全省的纠风工作在巩固以往成果的
基础上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推进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
的大局服务。
(一)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严格执行
中央对减轻农民负担作出的13条政策性规定,进一步落实中央“约法三章”和《云
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办法》,严禁出台农民合理负担之外的各种集资、收费
项目,狠刹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和巧立名目、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的不正之风。确保
在本辖区内不出现村提留、乡统筹,突破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村;不违反中央
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二)继续清理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要在1996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
抓好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云
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贯彻执行。要在控制预算外资金源头,依法归口管理,
合理引导预算外资金投向方面取得突破。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的收取和管理单位在银
行开户的审计,严格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利用预算外资金和“小金库”违法违纪的,
要坚决查处。使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依法管理、加强调控、规范行为、强
化监督”的目标。
(三)认真抓好减轻国有企业不合理负担工作。治理向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乱收
费、乱摊派、乱罚款,以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为企业扭亏增盈和转换经营机制创造
良好的外部环境,这是今年专项治理新增加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抓出实效。这项工
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要精心组织,分步实施。1997年重点是抓好
清理,摸清底数,采取有力措施,遏制企业负担加重的势头,为下一步规范管理奠定
基础。各地区、各部门要对现有的涉及国有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一次全面、
认真的清理,凡是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明文规定之外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停止执行。
按规定向企业征收费用,必须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票据,规范收费行为。各地
区、各部门和社会团体均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向企业摊派费用,要坚决纠正
各种以评比或检查为名向企业收费、罚款的做法。
(四)继续抓好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和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
两条线的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
关于县及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中的执法
监督部门及办事机构,不准兴办经济实体,不准作为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单位,不准
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的规定,认真清理检查,务求落到实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要重点抓好已经规定的行政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收
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落实。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与执收执罚单位的经费划拨和
职工奖金、福利挂钩。
(五)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文明行业建设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是纠风和行风建设的深化和发展。我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要突出“为人民服务,
树行业新风”的主题,重点抓好“窗口行业”的示范“窗口”建设和社会服务承诺制
的推广实施工作。铁路、邮电、民航、卫生、公安、金融、内贸、电力、交通、建设、
新闻及我省工商、税务、旅游等部门和行业,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的要求,选
择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为重点,推出一批示范
“窗口”,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为人民服务,树行业新风”活动的深入开展。要把
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开展规范化优质服务、树行业新风有机地
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新经验和新途径,使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更加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要通过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使各“窗口行业”和部门的纠风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
一大步,再上一个新台阶。
(六)对前几年已抓出明显成效的纠风专项治理项目,如治理公路“三乱”,治
理中小学乱收费,清理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整治药品购销“回扣”等工作,
仍然要保持强劲的治理态势,继续狠抓落实,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并逐步走向制度
化、规范化的轨道。
(七)除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的纠风专项治理任务外,各地各部门(行业)还应结
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的实际,选择一两个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
治理。
二、抓落实、抓实效的主要措施和方法
今年的纠风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围绕省委加强精神文明
建设《实施意见》确定的任务,充分发挥各地、各职能机关和各主管部门的积极性,
从工作的结合上,组织的保证上和制度的约束上狠抓落实,突出实效。在措施和方法
上,注重抓好以下几条:
(一)抓好纠风工作的具体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中纪委八次全
会、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三次全会、省政府第六次反腐败工作会议
精神,根据部署的纠风工作任务,确定好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纠风工作的具体目
标,制订和完善抓落实的措施,抓紧作出具体安排。县以上各级政府要督促、推动一
批重点部门(行业),逐项提出抓落实的具体意见,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目标,硬
化措施,做好各项纠风的启动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政府纠风办拟召开一次
有关地区和部门的纠风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各地各部门抓落实的经验和做法,表彰先
进和检查落实各项纠风工作的进展情况,条块结合,狠抓落实。
(二)进一步强化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基本职责,
进一步健全反腐纠风领导机制,条条和块块既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管好自己的事,
建设好自己的队伍,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形成
整体合力,推动纠风工作的发展。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仍由省农业厅牵头,省监察厅、财政厅、物价局、法制局参
加负责组织实施。
清理预算外资金和清查“小金库”工作,仍由省财政厅牵头,省审计厅、人民银
行、监察厅、物价局、法制局参加负责组织实施。
减轻国有企业负担、清理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和清理占用企业财物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由省经贸委牵头抓,省财政厅、物价局、审计厅、监察厅
和省政府纠风办等有关单位参加,抓紧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由各窗口行业和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治理公路“三乱”,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清理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和整治
药品购销回扣等专项治理工作,仍按省政府原确定的分工,牵头部门切实负起责任,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三)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对所部署的各项纠风任务的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等,
各地各部门都要加强督促检查,突出工作重点,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规定,每年都要组织两次农民负担
执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逐级上报。执法检查要把检查和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违
纪行为和恶性案性结合起来。上半年,省委、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贯彻落
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的情况,开展一次执法
监察;下半年,将对全省的减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
清理预算外资金和清查“小金库”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预
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和《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
查。省里将于三季度组织财政、物价、审计、人民银行、监察等部门,有重点地选择
部分地州市、行业和项目,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一方
面对违法乱纪的事要依法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对违法乱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人
依法追究责任。
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建立对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的举报制度,
对企业和群众的举报应及时调查核实并认真处理。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检查,发现
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在各地自查自纠的基础上,
省政府将组织检查组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各窗口行业和部门,要对本行业推出的示范窗口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和
指导,认真受理和查处用户和群众的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的严重问题,一经查实,
要取消示范窗口的资格,并严肃处理。
治理公路“三乱”,交通、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继续
组织明察暗访,做到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发现“三乱”回潮和反弹,要向当地政府
和有关部门及时通报情况,对“三乱”案件,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顶风搞“三
乱”的,要从严从重查处,不仅要处理当事人,而且要追究上级领导的责任。
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医药用品购销回扣等专项治理,
各牵头单位要采取专门监督机关与业务部门检查相结合等形式,加强督促检查,继续
狠抓落实,防止反弹。
(四)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各地各部门要针对纠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
节,紧紧抓住教育、规范、机制三个环节,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纠建并举,标本兼
治。要积极推进依法治省工作,深入抓好《云南省依法治省五年规划纲要》的贯彻实
施,强化全民的法制意识。要抓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国家赔偿
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法必究,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水平。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要强
化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权力分解,岗位轮换,干部交流,对重要部位和薄弱环
节实行重点监控等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部门,对可以公开的办
事内容、办事程序和结果,都应公开,坚决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各地各部门
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邓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通过
大胆改革和探索,加快法规制度建设的步伐,逐步形成以思想教育为基础,以规范行
为为核心,以监督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作保证的法规制度体系,使纠风工作逐步进入
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五)依靠群众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把纠风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之
下。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内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解决思想作
风上存在的问题,练好内功,防止职权的滥用。同时,面向社会拓宽监督渠道,实行
开门纠风;设立专项举报和热线电话,聘请义务和特邀监督员,加强党内监督和行政
监督,重视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社会各界
的监督作用,形成内纠外促的局面。要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和经验,在各行各业
形成祟尚先进,学习先进的风气。同时,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顶
风违纪的典型案件,有选择地予以曝光,激浊扬清,弘扬正气,为纠风工作创造良好
的舆论氛围。
三、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
纠风是反腐败三项工作之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必须在各级党委和
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党政齐抓共管,主要领导亲自抓,纪委组织协调,部门
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对纠风工作
中的重要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解决,对部署的工作要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分类指导,
动员和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抓好纠风工作。要根据专项治理的任务,逐项确定
分管领导和牵头负责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实行纠风工作考核制,做到考核
有据,奖罚分明。要健全工作机构,充实和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重视和支持纠风工作,对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给予更多的重视
和关心,为各级政府纠风办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各级政府纠风办,对各个专项
治理工作都要积极参与,加强督促检查,搞好综合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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