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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4]285号颁布时间:2004-12-15

     2004年12月15日 渝地税发[2004]2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04]19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香港大公报广告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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