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重庆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1]147号颁布时间:2001-05-25

     2001年5月25日 渝地税发[2001]1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朝着与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方向迈出了重要步伐,但同时收入差距悬殊的矛盾,也引起 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最近,国务院领导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了重要指示,国 家税务总局在最近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会议上,也对加强个人所 得税征管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工作部署。因此,市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一次对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情况的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确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 行和加强对全市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市局成立以包子川局长为组长,邹凌嘉副局 长、吴希平副局长、纪检组长李初仕同志为副组长的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 小组其他成员为:王家勉、吴中兴、冯邦富、裴兴宇、阎建、李春燕;领导小组下设 办公室,吴希平副局长任主任,王家勉、吴中兴同志为副主任,工作人员有李春燕、 彭光辉、阳举谋,办公室设在市局所得税处,负责有关的日常工作。   各区(市)县局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一把手局 长要亲自抓,分管局长要具体抓,各区(市)县局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负责抓好此 项工作。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区(市)县要对94年以来执行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一 次认真地全面清理,凡属区(市)县局自己作出的与个人所得税的国家政策法规不相 符的规定,必须坚决在六月底前彻底自行纠正。凡属区(市)县政府或部门作出的违 反个人所得税法规的规定(包括正式行文和口头规定),必须立即清理上报市局,同 时提请区(市)县政府或部门予以自行纠正。   (二)开展对本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摸底调查工作。对本地高收入行业和个人, 各区(市)县局要组织力量做全面、系统、彻底的摸底调查,切实掌握本地区高收入 行业和个人的收入分配形式、收入数额、收入项目等,在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加强本地 区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办法,并报告市局。市局将在汇集各地 调查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对我市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具体征管办法和措施。   (三)各区(市)县局要对本地区个人所得税的征缴情况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 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一般欠税应限期在六月底前入库;入库确有难 以克服困难的,要积极想办法进行分期催缴入库,并及时向市局报告。清理中若发现 有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也要立即报告市局。   三、清理上报市局的时间:   各区(市)县局要在6月12日市局召开的区县局长会议上汇报清理整顿工作情 况。属区(市)县局自定政策的,6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属区(市) 县政府或部门违反法律、法规制定的规定,7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书面上报市局。   四、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各区(市)县局必须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 作抓紧、抓好、抓落实。   (二)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区(市)县局必须有专人专职负责个人所 得税的征管工作。   (三)各区(市)县局每年必须开展一至二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市局也将组 织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中的违规单位和个人将作出严 肃的处理。   (四)各区(市)县局应加大对有关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注意研究 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局。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