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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重庆市联运总公司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重地税发[1997]50号颁布时间:1997-02-25

     1997年2月25日 重地税发[1997]50号 渝中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重地税发[1995]138号文件规定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已不适 应征管要求,现就营业税纳税地点重新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明确如下:   一、鉴于市联营总公司不属专业运输公司,应属服务业征税范围,重地税发 138号文件中,对市联运总公司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办法改为在分公司所在 地就地缴纳,其余三家专业运输企业的运输收入继续维持在总机构统一缴纳营业税。   二、各分公司所属站、点、代办处,在各区、县均互有交叉,为便于征管,由分 公司向所在地区(市)县地税局统一缴纳服务业营业税。   三、分局接通知后,抓紧时间与市联运总公司或市局联系衔接,不得造成漏户。   四、执行日期从一九九七年元月一日起。   五、市联运总公司分支机构纳税地点明细表附后。 附件:重庆联营总公司分支机构纳税地点明细表   沙坪坝区   1.重庆海洋国际联运公司   2.重庆公铁集装箱联运公司   3.重庆联运总公司第二集装箱分公司   4.重庆联运总公司四分公司   5.重庆联运总公司一分公司   北碚区  重庆联运总公司五分公司   九龙坡区   1.重庆联运总公司第一集装箱分公司   2.重庆联运总公司三分公司   3.重庆联营总公司汽车租赁分公司   4.重庆联运总公司汽车驾驶学校   渝中区   1.重庆联运总公司港航分公司   2.重庆联运总公司客船代理分公司   3.重庆联运总公司江海贸易分公司   4.重庆联运总公司二分公司   5.重庆联运总分公司联运旅行社   6.重庆联运总公司重联大厦   7.重庆联运总公司客运分公司   8.重庆联运总公司总务分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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