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252号颁布时间:1999-07-14
1999年7月14日 渝地税发[1999]252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
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地税机关要提高对征管质量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
作的领导
征管质量考核是完善征管改革,强化征收管理的重要举措,是检验管理工作质量
与效率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确保征税行为依法、公正、廉
洁、高效的必由之路。它对促进税收征管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有效实现应收尽收的税收征管目标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此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
视,扎扎实实把征管质量考核作为重要的税收日常工作抓紧抓好。为确保考核工作的
顺利开展,市局成立了由吴希平副局长任组长,征管处罗礼全处长任副组长,征管处
杨桥副处长、稽查处吴中兴处长、法规处目建处长、计财处戴毅副处长为成员的征管
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局征管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指导。各地应加强
领导,落实责任,通过征管质量考核,促进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二、工作安排
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至10月份。由市局组织若干检查组采取就地检查的方
式,严格按照考核办法检查评分。从2000年起征管质量考核将纳入市局对区县
(自治县、市)局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三、各地地税机关要按总局、市局文件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开展征管质量考
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做好对下属单位的征管质量考核工作。
附件:1.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表(略)
2.征管质量考核有关指标计算公式(略)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办法
1999年6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促
进税收征管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征管改革,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9]52号)
精神,市局决定,对全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质量进行年度综合考核。为确保考核工作
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
局和市局各直属单位。万州、黔江开发区所属代管单位由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
局负责考核。
二、考核组织形式、时间和方式
市局成立由市局领导及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的税收征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由市
局征管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与指导。
考核时间一般为每年9月至10月份。由市局组织若干检查组采取就地检查的方
式,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分。
三、考核内容
(一)各单位要按照总局及市局文件要求,成立征管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达到要求的得
10分;未成立征管质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的扣3分;未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并
且未认真组织落实的扣7分。
(二)登记率。本指标主要考核税务登记管理的总体状况。计算公式:
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其
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100%
指标分母为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加上其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
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数据来源由考评组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税局采集。
指标分子为实际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数据来源办税服务厅(室)和税务所办理
税务登记的户数。
注销、变更税务登记情况每区县(自治县、市)抽查一个征管单位。
登记率达到100%得9分,每差1%扣0.5分,扣完为止。
(三)申报率。本指标主要考核纳税人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的总体以衡量自行申报
制度的落实情况及状况。计算公式:
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数/(登记的应申报户数-非正常户)×100%
指标分母为上月末税务登记户数减除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以及办理停歇业、办理注销手续和非正常户的户数。数据来源办税服务厅(室)和税
务所税务登记管理的户数。
指标分子为征期内受理的纳税申报表户数。数据来源办税服务厅(室)和税务所
受理申报征收的户数。每区县(市)抽查2个征管单位。
申报率达到100%得9分,每差1%扣0.5分,扣完为止。
(四)入库率。本指标主要考核应征税款入库的总体状况。计算公式:
入库率=[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按期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补缴入库的
欠税+其他违法查补的税款]×100%
指标分母为纳税人按期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税务检查查补税款,加应补缴入库
的欠税,减除死欠。数据来源办税服务厅(室)、税务所申报征收税款和计财部门统
计汇总入库税款。
指标分子为考核期期末实际累计入库税款。数据来源同分母。每区县(自治县、
市)抽查2个征管单位。
入库李达到100%得9分,每差1%扣0.5分,扣完为止。
(五)滞纳金加收率。本指标考核滞纳金加收情况。计算公式:
滞纳金加收率=逾期未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数/逾期未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的户数×100%
指标数据来源均为办税服务厅(室)和税务所或计财部门。
滞纳金加收率达到100%得9分,每差1%扣0.5分,扣完为止。
(六)欠税增减率。本指标主要考核欠税控制和清理欠税程度。计算公式:
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期初欠税)/期初欠税]×100%
指标分母分子的确定以考核期期末欠税余额和期初欠税余额为准。数据来源办税
服务厅(室)税务所或计财部门统计汇总数据。本指标正数为欠税增长率,负数为欠
税下降率。
欠税增减率为负数得9分,为正数每1%扣1分,扣完为止。
(七)申报准确率。本指标主要考核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相对真实性,以衡量申报
纳税额占全部税款的比重。计算公式:
申报准确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查
补的税额)]×100%
指标分母为考核期应征收入库税款累计数(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额)减除上期欠
税数。数据来源办税服务厅(室)和税务所申报征收或计财部门统计汇总数。
指标分子为考核期纳税人自行申报的纳税数额。数据来源同分母。
申报准确率达到100%得9分,每差1%扣0.5分,扣完为止。
(八)立案率。本指标主要考核对偷逃税案件进行立案查处的力度。考核区县
(自治县、市)稽查(分)局。计算公式:
立案率=[实际立案件数/(计算机选案+举报案件+转办案件)]×100%
立案件数是指按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和市地税局重地税发
[1996]94号文规定的立案标准立案稽查的件数。
立案率达到90%以上得9分,每差1%扣1分,扣完为止。
(九)结案率。本指标主要考核偷逃税案件管理的完整性,衡量稽查办案的效率。
考核区县(自治县、市)稽查(分)局。计算公式:
结案率=查明办结的案件数/立案应查的案件数×100%
结案率达到95%以上得9分,每差1%扣1分,扣完为止。
(十)处罚率。本指标主要考核对偷、逃、抗、骗税的处罚惩治的力度。计算公
式:
处罚率=实际罚款数额/查补税款数额×100%
指标分子、分母以税务稽查部门(包括税务所、稽查所)查处的税务违法案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税额和罚款为准。
抽查区县(自治县、市)一个稽查局(所)和一个税务所。
处罚率达到5%以上得9分,每少1%扣1分(建议扣2分),扣完为止。
(十一)复议变更(撤销)率。本指标主要考核税收行政执法的质量。以衡量税
务案件处理和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考核时以考核期纳税人申请复议案件受理数为
分母,以复议后变更或撤销处理或处罚数为分子。计算公式:
复议变更(撤销)率=经复议变更或撤销处理或处罚决定件数/受理复议的处理
和处罚决定件数×100%
受理复议案件数,指在统计期内本级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各种类型复议案件
总数,包括复议决定作出以前,由申请人申请,经复议机关同意撤回的复议案件。
变更撤销的复议案件数,指在统计期内本级复议机关作出变更或撤销复议决定和
作出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复议决定的案件,不包括
复议决定被申请人补正的案件。
复议变更(撤销)率为零的得9分,复议后有变更或撤销的,按下列情况分别扣
分,扣完为止:
1.不需经法制部门审查的税务案件,每件扣1分,同时发生赔偿的,每件扣2
分。
2.应经法制部门审查而未审查的税务案件,每件扣2分,同时发生赔偿的,每
件扣4分。
四、奖惩措施。
根据全市考评结果,市局按得分多少,取前12名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
三等奖6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征管质量考核工作不落实、征管质量低和执法不到位
的单位,市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五、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征管质量考核表(略)
六、本办法自一九九九年起开始实行。
七、本办法由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征管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1999年4月2日 国税发[199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年初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征管改革切实强化管
理的意见的安排,从今年开始在全国税务系统进行征管质量考核。为此,特将考核工
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征管质量考核是完善改革、切实强化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检验管理工作质量与效
率的有效手段,也是改变传统的仅以收入任务完成与否考核各地工作成绩的重要途径,
同时还是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确保征税行为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必由之路。各
级税务机关务必对此有足够的认识,精心组织、精心指导好这项工作,通过考核,促
进执法意识、管理质量和干部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考核内容
考核的主要指标和内涵如下:
(一)登记率,指一个公历年度内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与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
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登记管理对漏管户的控制程度,以利强化税源控管,清理
和减少漏管户。
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领取营业执照应办理税务登记的户数+其
他不需领取营业执照但应办理税务登记饿户数)×100%]
(二)申报率,指纳税人依照法定申报期限实际办理纳税申报的户数与办理税务
登记的应申报户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依法申报的遵从程度,以利改善
服务措施,强化稽查粒度,提高遵从水平。
申报率=按期申报户数/(登记的应申报户数-非正常户)×100%
(三)入库率,指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与按期申报缴纳以及补缴的税
款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实际履行税款支付义务的程度,以利采取多种形
式,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入库率=[当期实际缴纳入库的税款/(按期申报应当缴纳的税款+补缴入库的
欠税+其他违法查补的税款)]×100%
(四)滞纳金加收率,指逾期未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与逾期未缴纳
税款应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对氨水人逾期未缴税款
的督促程度,以利采取有效手段,加大清欠、防欠力度。
滞纳金加收率=逾期未缴税款已加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逾期未缴税款应加
收滞纳金的户数(天数)×100%
(五)欠税增减率,指期末欠税余额与期初欠税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清
理欠税的程度,以利及时采取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清欠工作。
欠税增减率=[(期末欠税-期初欠税)/期初欠税]×100%
(六)申报准确率,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与税务机关查证获得的应纳税额之
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纳税人申报的真实程度,以利为稽查工作提供有效选案依据,
有针对性地开展稽查,打击和遏制偷逃税收行为。
申报准确率=[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纳税人申报的纳税数额+税务机关查
补的税额)]×100%
(七)立案率,指实际立案件数与计算机所选案件、举报案件、转办案件之和的
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稽查工作的数量与频度,以挖掘稽查潜力,扩大稽查工作覆盖面。
立案率=[实际立案件数/(计算机选案+举报案件+转办案件)]×100%
(八)结案率,指经稽查已经办结的案件数与立案应查的案件数之间的比例。主
要用于衡量稽查办案的效率,以利提高办案速度,有效惩治违法。
结案率=查明办结的案件数/立案应查的案件数×100%
(九)处罚率,指涉税案件实际罚款数额与查补税款数额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
衡量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的惩罚程度,以利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确立税务稽查
的威慑力。
处罚率=实际罚款数额/查补税款数额×100%
(十)复议变更(撤消)率。指经税务行政复议变更或撤消的税务处理决定和处
罚决定件数与受理的复议件数之间的比例。主要用于衡量税务案件处理和处罚的合法
性和合理性,以利促进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
复议变更(撤消)率=经复议变更或撤消处理或处罚决定件数/受理复议的处理
和处罚决定件数×100%
三、时间步骤
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各地即可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按月实施考核;总局拟于四
季度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交叉抽查,有关交叉抽查的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