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9]188号颁布时间:1999-05-24
1999年5月24日 渝地税发[1999]188号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
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附件: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征管改革,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
税”的税收工作方针,完善机制,加强管理。按照总局对征管工作的部署,根据我市
自然条件状况,以及各地地税工作的基础条件和征管改革进程各不相同的具体情况,
在深入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针对实行征、管、查三分离后管理工作出现的一些
问题,本着“服从征管改革大局、有利于建立堵漏新机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繁
简适宜”的原则,提出加强我市地税征管基础工作的以下意见。
一、加强税务登记管理
税务登记,是整个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要认
真执行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进一步加强与工商、国税和技监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完善有效的信息交
换制度,特别要建立与工商部门多种形式的定期联系制度,准确掌握纳税户数及其基
本情况,要做到税务登记户数与工商登记执照户数基本一致,力求做到税户清,税源
明,以形成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登记机制。
(二)要建立税务机关内部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传递制度,加强对纳税人的户
籍管理,要不断改进管理手段,提高计算机使用效率。
(三)税务机关要督促纳税人做到亮证经营,要加大对辖区内漏征漏管户的清查
力度,特别是对集团公司、联营企业、租赁承包企业的清理,完善防范措施,发挥协
税护税网络的作用,对未按规定和超过规定期限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要严格按征
管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强化纳税申报管理
(一)继续全面推行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要求和督促
辖区内的纳税人(包括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和享受减免税照顾的纳税人以及依法负有代
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以进一
步提高按期申报率。
(二)建立科学、合理的可供纳税人选择的多种纳税申报方式。以纳税人上门申
报为主,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要积极推行邮寄申报和电子申报,要根据实际
情况合理设置受理申报场所,不能片面贪大求多求豪华。
(三)严格执法,规范处罚措施,提高自觉申报率和申报的真实性。各级地方税
务机关应建立制度,对纳税人的申报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申报
的纳税人,要严格按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推行分片管理制度
为了堵塞征管漏洞提高征管质量,避免征管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各
局要在继续深化和完善税收征管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征管各环节的工作关系,做
到职责明确、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已实行征管、检查两分离或征、管、查三分离的
区县(自治县、市)局,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在部分税源大、纳税人相对集中、税收实
行微机征管、征管人员力量具备的地区积极推行分片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确保分片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一)设立税务管理员岗位
各基层税务机关要结合自身实际,立足于现有编制,对日常征管工作进行科学合
理的分工,把对纳税人实施的日常管理和与征收、检查部门的联系,落实到税务管理
员岗位。选派工作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税务干部到税务管理员岗位,对纳税人实行
分片管理。
(二)明确税务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税务管理员的职责应包括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的内容。对内负责与征收、检查部
门的工作联系;对外负责对纳税人的日常管理,如进行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对征管
资料的管理、税源监控及对纳税人异常情况的调查、按规定的权限审核和报批纳税人
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减免税和退税的有关手续等等,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根据
本单位实际情况明确税务管理员的工作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必须充分认识到分片管理制度是提高征管质量,促进税
收任务完成的一项重要制度、各局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分片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要明确税务管理员的工作职责和对税务管理员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在推行分片管
理的同时,对重点税源户要明确专人管理,做到“岗位人员到位、工作职责到位、实
施管理到位、奖惩考核到位”。
四、积极推行分类管理制度
要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税收管理方式,在对纳税人推行分片管理的同时,可逐步
推行分类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
规范的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以提高地税征管质量和效率。其内容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将纳税人分类。各区县(自治县、市)局可根据掌握的信息和资料,分析纳
税人的财务规范状况、纳税额的大小、纳税次数、了解税法程度、遵守税法程度和纳
税信誉度等情况,将纳税人分为A、B、C类,进行有区别的管理。
二是针对不同类别的纳税人,结合各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地
方税务机关每隔两年至少对纳税人分类情况进行一次调整。对B类、C类纳税人,地
方税务机关应实施重点管理,加强监督,增加检查次数,加大检查力度,对A类纳税
人,可优先参加先进纳税企业的评选。已实现用计算机进行征收管理的单位,应积极
探索开发计算机自动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的程序,以实现对纳税人客观、公正、科学的
分类管理。
各局在推行分类管理制度的工作中,要做到积极、稳妥,要重资料、重事实,避
免主观臆断,以确保分类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税收征管资料的规范化管理
(一)要完善税收征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保管、借阅等有关制度,完备各
项手续,防止在上述过程中出现资料丢失现象。在资料的收集上,要求做到及时、准
确、连续、完整;在资料的整理、装订上,要求按户建立资料卷,统一编号,按会计
年度,一年一卷,分类装订成册。对征管手册类资料,如能通过计算机正确、完整反
映的,其计算机内储存和输出的资料可视同征管手册,资料必须有备份。不能通过计
算机正确、完整反映的,仍应按规定进行登记、装订;在资料的保管上,要注意对纳
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缴款书等各类原始资料的保存。要按《全国税务机关档案管理
办法》(见重地税发[1996]198号文)的规定,明确资料保管期限、方式、
责任人和借阅使用规定,并建立方便、快捷的检索办法,便于查阅。各级地税机关应
重视硬件建设,要求局建资料库,所建资料室,资料库(室)的建设应达到档案管理
的要求。
(二)加强征管资料的综合应用分析。要求各地税所对辖区内纳税户的纳税资料
从税源变化、税收计划、行政执法、政策调研等方面作出全面的分析,从中找出征管
工作的薄弱环节,从而强化征管工作,深化征管改革。
(三)要加快征管资料管理的电子化进程,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进行征管资料计
算机管理的探索,争取对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缴款书、延期缴纳税款、欠税、减
免税等数据实行计算机管理,对基础资料、信息的处理实行电子化,减轻工作人员负
担,提高工作效率。
六、加强税务信息资料的传递工作
从目前全市税收征管现状来看,税务信息的传递工作是一比较薄弱的环节,办税
报务厅与税务检查、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不畅,责任不明,制约了税收征管改革的
深化和征管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工作,因此,各单位应加强税务信息资料的传递工作。
(一)要针对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税务信息资料的传递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
对纳税资料的管理职责,确定专人从事税务信息的传递工作,并对各种资料、信息的
传递方式、传递时间进行明确的规定。办税服务厅应及时向有关科所传递纳税人的纳
税资料。各单位要制定过失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进行税务信息传递影响税务工作的
要按制度进行处理,逐步形成税务系统内部信息传递的有效机制。
(二)有条件的单位应积极探索,在市局的统一指导下建立计算机税务信息网络,
运用先进的通讯手段,形成局机关各科(股)室、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的网络体系,
研究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发售、税务检查等工作产生的数据,以及
将纳税人的财务资料按统一口径和会计核算程序,进行分类整理、分层加工、系统储
存,达到信息共享,从而提高税务信息的利用率,减少税务人员的手工劳动,提高工
作效率。
七、加强地方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管理
要规范委托代征范围,委托代征只能是少数零星分散的地方税收。要指定具体的
科、所和专人负责委托代征工作的管理。要制定委托代征工作规程,严格按规定认定
代征单位,对确定的代征单位要签订代征协议,核发委托代征证书,明确代征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要定期对代征单位代征税款的入库情况、代征税款帐簿、记
帐凭证和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代征税款或截留、拖欠
挪用税款的,应及时追缴税款,并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委托代
征税款的资格。要督促和帮助代征单位建立健全代征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定期
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做好税收政策的学习和辅导。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