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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6]21号颁布时间:2006-02-23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纳税申报表的印制、报送方式、报送份数等问题明确如下:
  一、《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由省局统一印制,各直属局根据需要按印刷成本价订购。
  二、为更好的贯彻实施《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以下筒称《申报办法》),各直属局在2006年3月1日前,可根据当地实际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申报办法》活动。各征收大厅和税务所,都必须在明显位置粘贴、放置《申报办法》、《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填表说明等,免费提供纳税人阅览和领取使用。有条件的征收大厅和税务所,还应提供电子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方便纳税人下载使用。
  三、《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纳税申报资料的报送方式,按省局和主管税务机关原规定的方式进行。营业税各类申报表均一式三份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受理签章后,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电子文件请登陆海南省地税局网站(WWW.tax.hainan.gov.cn)之“下载专区”栏目,其中的“报表下载”中下载。联系人:黄晓新,联系电话:68540372。
  以上通知,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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