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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发[2006]15号颁布时间:2006-02-20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企业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享受扣减税收优惠的具体定额标准,待省政府确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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