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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琼地税函[2005]221号颁布时间:2005-11-04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高级检察官教育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5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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