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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琼地税函[2005]232号颁布时间:2005-11-04


海口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紫荆花园I区项目是否适用营业税“合作建房”征税规定的请示》(海口地税发[2005]53号)收悉,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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