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8日 琼地税函[2005]169号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具体计算实例
实例一
某纳税人2005年1月取得属于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36000元,当月
工资、薪金3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第一步:36000÷12=3000(元)
第二步:30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A=15%,速算扣除数为A
=125元。
第三步: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36000 -125)÷(1-15%)
=42205.88(元)
第四步:42205.88÷12=3517.16(元)
第五步:3517.16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B=15%,速算扣除
数为B=125元。
第五步:42205.88×15%-125=6205.88(元)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3000-1200)×10%-25=155(元)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6205.88+155=6360.88(元)
实例二
某纳税人2005年1月取得属于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20000元,当月
工资、薪金1000元,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法
第一步:[20000-(1200-1000)]÷12=1650(元)
第二步:165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A=10%,速算扣除数为B
=25元。
第三步: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20000-25)÷(1-10%)
=22194.44(元)
第四步:22194.44÷12=1849.54(元)
第五步:1849.54元适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B=10%,速算扣除
数为B=25元。
第六步:22194.44×10%-25=2194.44(元)
二、当月工资、薪金计税方法
当月工资、薪金未达缴纳个人所得税标准,无需纳税。
三、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2194.44+0=2194.44(元)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
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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