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税务厅关于调整电子游艺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琼财税[1996]政字第171号颁布时间:1996-04-30
1996年4月30日 琼财税[1996]政字第171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财税局:
各市县在贯彻执行我厅琼财税[1994]地字第16号文以来,主要反映是将
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统一为10%未能体现娱乐业内部的行业差别,也未能体现国家政
策。为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促进我省电子游艺业的健康发展,现将娱乐业税目中的
“电子游艺”的营业税税率调整为20%。本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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