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海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琼地税发[1999]147号颁布时间:1999-04-29

     1999年4月29日 琼地税发[1999]147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为了健全和规范我省地方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的管理,切实掌握我省地方税收的税 源情况,提高我省地方税收的征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 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的要求,省 局制定了《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各市、县从今年开 始,按照本试行办法的规定,全面建立健全地方税收纳税人征管资料档案。在建档工 作中,如遇到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建档工作。各种 征管文书、表格的统一式样、规格,待《税收征管业务规程》(第二版)发行后,由 省局统一制定。 附件:税收征管资料档案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管资料的管理和运用,便于开展税源分析,并为考核征管工 作提供依据,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税收征管资料是根据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 之有效的征管经验而制定的,又是考核税务机关依法办税、纳税人依法报缴税款的依 据。   第三条 对负有缴纳地方税义务的纳税人,都要全面建立征管资料档案,做到一 户一档(盒、袋)。征管资料盒(袋)里需收集的主要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表第15种 (详见《征管资料档案目录表》)。   第四条 每年年初须为每个纳税人建立新的征管资料档案盒(袋),并从该户上 年的征管资料档案盒(袋)中,抽出需要连续几年使用的基本资料,转入新档案盒 (袋)中,然后每月将该户应收集的资料装进档案盒(袋)中。   第五条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必须将上年的每个征管资料档案进行分类、整理, 装订成册。按资料的类别、内容,填写资料名称、张(份)数。对须转入下年档案盒 (袋)的资料,要注明已转入某某年档案盒(袋),然后归档集中保管。   第六条 每个纳税户必须设置纳税登记清册,登记该户每月(次)应缴及已缴各 个税种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登记缴款入库时间、入库税票字轨号码,进行销号, 并登记该户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金额,负责管理登记清册的经手人必须签名(盖 章),表示负责。   第七条 年度终了1个月内,负责管理纳税登记清册的人员必须对纳税人全年应 缴、已缴、欠缴的的各种税款、滞纳金、罚款进行合计。纳税户欠缴的各种税款、滞 纳金、罚款,必须结转到该户下年度的纳税登记清册上,以便继续追缴入库。然后将 上年纳税登记清册,装入该户上年征管资料档案盒(袋)。   第八条 对上年的征管资料档案按行业、经济类型或分管单位集中存放在专柜 (箱)中,交由市、县局或税务所(分局)资料档案室集中保管,并可配备一名专职 或兼职资料保管员。征管资料不得损坏和遗失,不准擅自销毁。负责保管资料的人员, 如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否则不得离岗。   第九条 在本市、县内,由于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动时,原主管税务机 关要将上年度及本年度的征管资料档案,移交给现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并办理交接手 续。   第十条 须录入电脑的资料,应在征管行为完成后的当日或次日录入电脑,保证 征管流程在电脑上能顺利运行。电脑技术部门应设计相应的电脑程序,使征管流程任 何一个环节录入的纳税人信息,各部门都能及时共享。征管资料原件要及时反馈征管 部门,避免遗失。   第十一条 市(县)局地税系统内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阅或调借有关业户 的征管档案,须报所(分局)负责人批准。市(县)地税系统外其他单位需调阅或调 借业户征管档案,原则上不予批准。如确需调阅或调借的,须经市(县)局领导批准。 调阅、调借档案时,由资料管理人员填列《征管资料调阅、调借清单》一式两份,交 调借或调阅人当面清点后签名,各持一份。调借资料应在3日内归还。归还档案时, 资料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征管资料调阅、调借清单》查验收回有关征管资料。调阅、 调借人要为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和税务机关保密。如发生泄密或其他损失,由调阅、 调借人负责或赔偿损失;未经批准将征管资料私自借与他人的,由资料管理人员负责 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 征管资料档案存放期限为10年,超过存放期限的资料档案应列表报 市、县局审批后,由税务所(分局)集中销毁,并妥善保管好销毁审批表,以予备查。   第十三条 存放征管资料档案的场所,要做好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 防鼠、防虫等工作,并保持资料盒(袋)、资料柜卫生整洁。   第十四条 征管资料档案工作要定期实行检查。税务所(分局)每季度要进行一 次自查,市(县)局每年进行一次交叉检查,省局不定期对市县进行抽查,或组织各 市、县进行交叉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市县可根据本试行办法,制定本市、县的实施办法,并报省局备案。   征管资料档案目录表   1.税务登记资料(包括开业登记时的所有资料)   2.变更、注销税务登记资料   3.纳税申报资料(包括地方税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   4.延期申报审批表   5.延期缴纳税款审批表   6.财务报表   7.减、免税申请审批表   8.税务检查结论书   9.税务违章处理决定书   10.纳税人停业、复业申请审批书   11.双定纳税户定额核定审批表   12.税款、滞纳金、罚款入库凭证   13.发票使用月(季)申报表   14.纳税登记清册   15.其他税务征管文书类资料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