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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1999年度营业税及地方税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琼地税发[1998]293号颁布时间:1998-12-31

     1998年12月31日 琼地税发[1998]293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洋浦地方税务局:   1998年我省全年税收收入任务形势严峻,各市、县地方税务局将主要精力投 入旺征工作,普遍反映税收专项检查未全面展开,要求延长一段时间。为此,经研究 决定,1999年全省营业税及地方税专项检查工作提前到年初进行并固定下来,今 年每年挑选1-2个行业进行重点检查,每个行业连续检查2年。1999年检查对 象确定为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税源大户。现将1999年专项检查工作安 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1999年1月11日开始至1999年4月10日结束。   二、检查内容   (一)金融保险业:重点对1998年各类贷款业务收入和逾期贷款应收未收利 息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对金融保险业其他业务收入和地方税的纳税情况也要进行检 查。   (二)交通运输业:对全省1998年各种类型运输企业有关交通运输业营业税 及地方各税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是各类出租车、公共汽车公司以及各类航空运 输企业(包括包机公司)的包机业务,海上运输企业的承租业务、光租业务和期租业 务。对个体运输双定户和漏征漏管户,要进行专项清理,凡定税额明显偏低的要坚决 调整税负;漏征漏管户要依法予以打击。   (三)各市县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些税源大户进行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是税收检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检查工作由税政部门牵头 组织,与征管、稽查部门共同负责。   四、检查的总结及评比要求   (一)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将检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将检查结果于 1999年4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局。   (二)评比工作列入税政目标管理内容,评分方法另行规定。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营业税及地方各税汇总申报表(略)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收专项检查汇总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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