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东风汽车公司及其子公司兴办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7]363号颁布时间:1997-10-21
         
        
            
     1997年10月21日 财工字[1997]363号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
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字[1996]25号)精神,现将东风汽车公司及
其子公司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所得税的有关预算级次问
题通知如下:
  一、东风汽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所得税,应按中央
与地方双方的投资比例或章程、合同、协议规定的比例,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
以“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所得税”款级科目,分别就地缴入中央金额和地方金库。
  二、东风汽车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地方所属企业组成的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应按中
央与地方所占股份,分别填开“税收缴款书”,以“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所得税”
款级科目,分别就地缴入中央金库的地方金库。
  三、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1997年度应缴入中央金库的所得税已缴入地方
金库的混库部分,应按规定比例进行就地调库处理。
  四、请各有关地区财政、税务部门和金库抓紧协商落实东风汽车公司及其子公司
与地方所属企业所办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入库的具体事项;财政部驻当地财
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要对该项所得税入库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东风汽车公司投资兴办的企业名单
地区  企业名称            投资单位     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
                             资本金的比重(%)
……
云南省 昆明化油器厂          东风汽车公司   30
    云南省东风杭州汽车联营有限公司 东风杭州汽车公司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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