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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3年第3号颁布时间:2013-10-21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降低办税成本,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网上办税功能的全面推广使用。自2013年10月18日起,停止新办纳税人开通“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系统服务收费,原已开通网上办税系统纳税人年度服务费一并停止交纳,停止收费后网上办税系统软件开发及相关服务费用由地税部门一并承担解决。
本通告下发之日前纳税人已向相关服务商交纳的上述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特此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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