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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财预〔2013〕68号颁布时间:2013-11-18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支行: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3〕27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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