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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地税〔2013〕116号颁布时间:2013-10-14
各设区市地税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省税校: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地税机构有关问题的批复》(闽委编办〔2013〕13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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