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地税〔2013〕132号颁布时间:2013-09-10
各设区市地税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地方税务局,福建省税务学校: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的通知》(闽委办发〔2013〕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对已竣工项目,要与参建单位强化协调配合,尽早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做好结算、决算等后续工作;对在建项目,要严格遵守基建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全、档案完整;对停建项目,要及时梳理有关工作及资料,做好建设文档的归集保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