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安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政发[2007]63号颁布时间:2007-05-17


  汽车产业是西安的强势产业,也是西安装备制造业的优势所在。加快汽车产业发展对于建设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市汽车产业结构不断优化配置,做强、做大汽车产业,形成汽车产业发展的良性机制和推进发展的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西安汽车产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西安有汽车企业50余家,从业人员4万多人,总资产约150亿元。2006年汽车产量10.6万辆,实现工业总产值170亿元,与“十五”初期相比,行业发生了巨大变化,综合实力显著提高。但是,与国内汽车产业发展较好的城市相比,我市汽车产业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一是汽车产业规模和总量相对较小,2006年汽车产量仅占全国总产量的1.6 %,产业尚处在发育阶段;二是零部件整体配套能力较弱,主要产品有变速器、车桥、电子喷射系统、汽车座椅、传动轴、部分制动阀类件、ABS装置等,门类缺项较多,地方配套能力没有形成;三是自主研发创新能力薄弱,除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传动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外,多数企业没有自主研发能力;四是相关政策措施缺少力度,产业发展缺乏引导动力推进。 
  从当前全国的发展格局和竞争势态看,西安汽车产业面临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期,必须创新发展理念,抢抓发展机遇,促进汽车产业快速发展,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将西安汽车产业发展成为中国西部地区汽车生产基地、现代汽车物流中心、新型汽车重要的研发中心。到2010年汽车产量达到33万辆,重型汽车发动机5万台,完成工业总产值500亿元,增加值100亿元,利润20亿元,汽车销售服务物流等收入500亿元,成为国内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能够辐射中西部地区并与国际接轨的汽车产业基地。 
  二、加快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积极推进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支持我市汽车企业、研究机构向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集聚,不断提高产业综合竞争力。本着集约资源的原则,今后,凡是涉及汽车、零部件和服务维修等关系到汽车产业链建设的新建项目,鼓励引导其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 
  (二)为搞好汽车产业集群建设工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积极做好统筹规划和土地预留工作。对于在两个开发区总投资在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汽车及零部件新建项目,优先给予土地调剂,其生产性用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项目建成后,从获利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重点支持核心企业快速发展,提升汽车产业综合竞争力。鼓励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传动集团有限公司创建国家级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支持核心企业将部分专用车、零部件划出,派生新的汽车企业,采取包括兼并重组、全面托管、无偿转让等多种方式整合我市相关企业,尽快做强、做大,带动全市汽车产业全面发展。 
  (四)支持汽车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开发能力和进行设备更新、技术改造。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应交纳税的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 
  企业所需的自用进口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属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如果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抵免期限不超过5年。 
  鼓励汽车企业出口产品拓展国际市场。出口产品经税务部门核定后,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 
  (五)鼓励汽车企业争创国家品牌,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十一五”期间,重点支持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法士特传动集团有限公司等具有较强竞争力、发展前景好的汽车企业争创国家品牌,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并在上一年度向我市税务部门交纳地方税收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 
  (六)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加大对汽车制造企业贷款担保的支持力度。市政府每年对金融机构相关工作进行评选,依据金融机构对汽车企业新增贷款数额,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担保公司为汽车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按当年新增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贴。 
  (七)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使用地方汽车产品,扩大产品销售。市属范围内新增或更新的公交、环卫、工程、旅游和出租汽车,在性价比相近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优先购置地方产品;政府公务用车按照配置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方产品。对新购置并落户我市的地方汽车产品,用于运输的车辆,2年内免收车辆营运费;用于出租车的车辆,给予延长2年经营期限的优惠。 
  (八)加大对汽车产业的引导资金投放力度。“十一五”期间,每年从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汽车产业重大项目。为提高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效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应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相同比例的汽车产业配套资金,加速我市汽车资产向开发区集聚。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项目贷款贴息或补助拨款、技术创新项目补助拨款、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奖励或风险补贴及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等。 
  (九)加强我市发展汽车产业的组织协调工作。设立西安市发展汽车产业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国税局、市地方税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出台加快发展汽车产业相关政策;统筹布局全市汽车生产、零部件配套、销售、金融、保险、物流等相关产业;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等。 
  西安市发展汽车产业领导小组下设汽车产业推进办公室,与西安市汽车工业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贯彻落实西安市发展汽车产业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决议和日常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