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财税〔2013〕6号颁布时间:2013-08-20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党委宣传部、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05号)规定,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32家文化企业已被认定为转制文化企业,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名单所列转制文化企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第一批转制文化企业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1.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四川新华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
3.北京蜀川新华书店图书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4.四川广汉三星堆瞿上园文化有限责任公司
5.四川新华在线网络有限责任公司
6.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7.四川欣闻报刊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8.四川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9.四川人民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10.四川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1.四川画报社有限公司
12.四川辞书出版社有限公司
13.四川巴蜀书社有限公司
14.四川天地出版社有限公司
15.四川读者报社有限公司
16.四川星空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7.四川音像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18.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9.四川省西部广播电视杂志社有限公司
20.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1.四川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2.成都西南交大出版社有限公司
23.成都电子科大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
24.四川数字出版传媒有限公司
25.四川出版印刷有限公司
26.四川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
27.四川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28.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
29.四川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30.四川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
31.四川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
32.四川省教育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