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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国成达工程公司等20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批复

川国税函[2006]109号颁布时间:2006-04-26


成都、眉山、攀枝花、德阳、资阳、绵阳、自贡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成达工程公司等20户企业首次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请示。经审查,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国税函[2002]162号)规定,同意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名单附后)。
  此复。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成都:
  1、中国成达工程公司
  2、长城金银精炼厂
  3、山鼎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4、成都远景数控设备实业有限公司
  5、四川嘉竹茶业有限公司
  6、成都成实塑胶建材有限公司
  7、成都四威航空电源有限公司
  8、成都航威精密刃具有限公司
 
  眉山:
  1、眉山多能电力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2、彭山县金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3、四川省尼科国润新材料有限公司
 
  攀枝花:
  1、攀枝花源通钛业有限公司

  德阳:
  1、四川航空液压机械厂
 
  资阳:
  1、四川禾帮阳光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绵阳:
  1、四川三五三六服装总厂
 
  自贡:
  1、自贡甬川水表有限责任公司
  2、自贡市蓝天天然气科技有限公司
  3、自贡西部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4、自贡市益利压缩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5、自贡东方锅炉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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