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1日 川国税函[2005]56号
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
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286号)转发你局。鉴于成都飞机工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所属4户全资企业均在同一税务征收分局纳税,省局确定
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4户全资企业暂不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成都
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缴纳。
以上,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
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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