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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警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6]100号颁布时间:1996-06-26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87号)转发给你们,请主动与当地武警部队财务部门接洽,做好代扣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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