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发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桂财税[2007]39号
颁布时间:2007-04-06
各市、县(市)政财局、地方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十七批)的通知
》(财税[2007]4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国税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银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