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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地税发[2003]175号颁布时间:2003-08-28
各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撤销“税务稽查收入”等账户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92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的要求,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撤户的各项工作。各市地方税务局在2004年1月15日前将有关撤户情况汇总上报区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