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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核对有关规定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8]55号
颁布时间:1998-04-01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资产年度报表数据核对有关规定的通知》(桂国资清字[1998]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保证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年检质量,减少差错,根据自治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要求,今年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将对全区各级地税部门的国有资产年度报表和《产权登记证》进行抽查核对、抽查率要达10%以上。同时,各地、市地方税务局也要对所属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并将抽查结果上报区地税局计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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