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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5]289号
颁布时间:2005-12-31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区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5]1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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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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