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经费会计电算化甩帐工作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8]238号
颁布时间:1998-11-30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实行税务经费会计电算化,是加强我区地税系统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适应新预算会计制度运行的客观要求。目前,我区地税系统大部分基层单位已经开始运用会计核算软件处理会计业务数据,由计算机打印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经费会计报表已全部用计算机汇总。既减轻了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又大大加强了处理税务经费业务的能力。同时,由于会计核算软件在一定程度上的规范性和一定范围内的统一性,减少了工作差错,提高了会计核算质量。但是,在我区地税系统经费会计电算化的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目前,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所使用的财务软件还未经有关部门评审通过;二是多数使用计算机代替手工记帐的单位,也未经有关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审批。
为了使我区地税系统经费会计电算化工作有序、健康地发展,有效地解决经费会计电算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经费会计核算的合法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区局重申,使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使用经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评审通过的会计核算软件;
二、配备专门或主要用于会计核算工作的电子计算机或终端,并配备相应熟练的专职或兼职操作人员;
三、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并行三个月以上,并取得相一致的结果;
四、取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单位”证书;
五、有严格的硬件、软件管理制度;
六、有严格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计算机替代手工记帐,要向区局提出申请,并报送有关资料,由区局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在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同时,还需进行手工记帐。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牲畜交易税减征四成适用范围问题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票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