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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1999]147号颁布时间:1999-07-10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轻工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提取管理费的审批权限,比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1999]75号)的规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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