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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局关于屠宰税征收范围问题

(73)财税1字第14号颁布时间:1973-02-23


  试行工商税后,屠宰税的征收范围暂定为:农场、社、队、个人和伙食单位宰杀牲畜按定额征收屠宰税。不属这个范围的,暂不征屠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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