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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函[2003]215号颁布时间:2003-10-21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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