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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桂地税发[2006]90号
颁布时间:2006-03-30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
》(财税[2006]17号)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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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处理18项到期政府性基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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