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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7]73号
颁布时间:1997-04-14
1997年4月14日 桂国税发[1997]73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税发[1997]27号)转发给你们,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税收征 管改革的方案》、《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推进和 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国税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 意见》,按照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总体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地推 进税收征管改革。 附件: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城市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和深化农村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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