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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6]48号
颁布时间:1996-02-03
1996年2月3日 桂国税发[1996]48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1 996年元月13日至16日召开的全区国税工作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 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征管改革具体方案,以推动全区国税征管改 革工作向前发展。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新税制实施和税务机构分设后的新形势,切实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 “以组织收入为中心,面向征管,面向基层实现税收工作重心的转移”的战略方针, 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征管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深 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意见。 我区国税系统税收征管改革总的目标是: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到2000年在全区 的城市和县城以及农村分局,建立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 托的服务、监控、稽查相结合的征管运行模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征收、管理、检查” 相互制约的征管组织模式,使税收征管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进步巩固、完善“以票管税。的办法,夯实征管基础确保新税制的健康运行 增值税是新税制诸税种中的重中之重,也是国税系统的征管重点,必须在巩固已 取得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改进和完善“以票管税”办法,使增值税管理再上一个新台 阶。 1、坚持纳税人按月申报,税务机关按月稽核制度。所有纳税人都必须根据税法 的规定,按月如实、全面地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屉行申报纳税义务。对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资料,税务机关一定要坚持按月稽核,逐笔勾对,以保证申报制度 落实到位和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2、一般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也要按月逐份填列申报, 个别企业普通发票使用数量较多,逐份填有困难的,经县级国税机关批准,可以按整 本发票汇总填报。 3、对企业不开票销售部分,要探索和实行有效的控管办法。现阶段可以通过填 报《增值税纳税申报副表》的方式进行监控;同时,加快收银机的研究和开发,力争 在2000年以前,在全区大中型零售企业投入使用。 4、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工作,增强防伪识伪能力,严防利用“阴阳票。 虚报多扣。从1996年开始,对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发票,凡单张票进项税额在 1万元以上的,均要进行交叉稽核:涉及区内各市、县的进项专用发票,协查方税务 机关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认真查对,并在15天内结果反馈给委托方,否则,追究协查 方税务机关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5、积极试行税款专户制度,严格税源控制。纳税人必须在指定的银行设立税款 结算专户,专门用于税款结算,每一笔销售税金必须足额存入该帐户,其支出只能是 支付进项税额和缴纳税款。凡不经该帐户支付的进项税额,一律不得抵扣。 二、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随着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的实施,多功能综合办税大厅的建立,税务专管员固定 管户方式的取消,大量的纳税信息需要集中进行处理,对纳税人的监控要求将大大提 高,采用人工方式显然是难以办到的,因此,必须加快计算机的开发和应用,依托计 算机实施监控和管理,从根本上提高税收管理水平。 1、加快主干网的建设。1996年底以前,要在全区各个办税大厅现有局域网 的基础上,建立自治区、地(市)、县三级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并逐步实现全区税 收信息系统网络化。 2、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与外部有关部门计算机网络的联网动作。有条件的 地方。要主动加强与金融、海关、工商等部门的联系,解决相互间的网络联接问题, 特别是要尽快解决与各家银行的联网问题。 3、逐步推进农村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已经或 正在出现一批中心集镇,而且为了适应税务机构分设后人员相应减少的状况,按经济 区域设置农村税务分局已成为一种趋势。我们要抓住机遇,适时调整农村征管机构, 在中心集镇建立税务分局,并争取用三至五年的时间,逐步实现农村分局的计算机化。 4、规范征管档案资料,实现征管档案管理电子化。征管档案资料不仅是征管过 程及结果的记录,更重要的是后续工作的提示,通过对这些综合信息的运算分析,不 仅可以检阅工作的好坏,同时也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很好的参考和借鉴。因此,必须逐 步规范征管档案资料,并且要全部纳入计算机管理,实现征管档案的电子化。各地要 从现在开始,严格按照应用软件的要求全面搜集和整理各种档案资料和信息;区局将 不断地研究、建立和完善各种信息的运算分析模型,为征管第一线服务。 5、结合税收会计改革,全面实行会计核算和计划、统计工作的计算机化。税收 会计改革作为整个征管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从1996年1月1日全面推开。随 着税收会计核算起点的前移和记帐方法的改变,核算的工作量大大增加,为确保会计 核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凡已配置计算机的征收单位,要在1996年元月 全面运用区局开发的税收计会统应用软件系统进行会计核算。今后,计算机配置到什 么地方,会计电算化就要跟到什么地方。 6、建立以计算机为依托的监控系统,提高税务稽查的力度和质量。为使税务稽 查做到有的放矢,首先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计算机选案系统,即利用计算机收集 储存的各种信息,选择常用的指标,进行类比分析,筛选出纳税异常户,作为制定稽 查计划的主要依据。其次要研究建立稽查结果分析系统,通过对稽查案件结果的统计 分析,不断修正和改进选案系统,找出税法或征管上的漏洞并加以完善,提高稽查工 作的力度和质量,整个这项工作争取在1997年底以前完成。 三、强化税务稽查。实行专业化管理 税收的强制性和监督职能集中体现在稽查上,强化国家税收必须首先强化税务稽 查。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对税务稽查的重要性和地位、作用的认识,把税务稽 查工作放到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稽查业务建设,逐步使税务稽查专业化、 制度化、规范化。 1、健全税务稽查机构,建立强有力的稽查队伍。目前从自治区到各地(市)、 县都成立了税务稽查分局,为了使稽查力量的配备与它承担的任务相处适应,各地要 调整业务分工,把一批原则性强,业务索质高的骨干充实到稽查机构中去,使稽查系 列人员的配备逐步达到税务人员总数的35%左右,形成一支强有力、相对独立的专 业化队伍,提高税执法水平。 2、明确稽查职责分工,理顺稽查管理体制。根据我区的情况稽查机构按照两级 稽查与一级稽查并举的办法设置,即自治区辖市相经济发达的县(市),直属稽查分 局和各直属征收分局内部设稽查所,对纳税户进行两级稽查,稽查分局的主要任务是 在各征收分局稽核、稽查的的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其他县(市)设一个直属稽查分 局,负责全县纳税户的税务稽查,征收分局、税务所只负责稽核工作。为充分发挥税 务稽查的整体战斗力,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组管理的原则,理顺稽查与各方面的关系, 各级稽查机构要在主管税务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向主管局负责,在业务上受上一级 稽查机构的管理和指导,从上到下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列,成为一支专业化的队伍。 3、改进稽查方法,提高稽查工作的有效性。税务稽查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任 务,确定工作重点。要把纳税大户、税收征管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举报案件作为稽查 重点,利用现代化稽查手段和重点抽查、专项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开展稽查, 提高稽查的效率和效果,及时堵塞征管漏洞。 四、建立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 纳税人既是税务机关的管理对象,又是税务机关的服务对象。为纳税人服务是税 务机关征管职责内的应有之义务,享受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是纳税人的权利。为纳税 人服务要采取专业服务与社会服务相结合的办法,以税务机关的专业服务为主,以中 介组织的社会服务为辅。 1、建立税法公告制度。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将继续通过《广西国家税务公报》公 布税收法规、制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在现有的基础上使之更具有完整性和实时性, 市、县税务机关则主要向纳税人提供介绍税款计算、纳税程序、申报、申请等纳税实 务知识的纳税指南等。要抓紧建立自治区级的税收法规信息库,定期下发使用,确保 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税法信息。 2、健全和完善综合办税大厅服务功能。从1996年开始,要对现有办税大厅 合理布局,完善其功能,要把受理纳税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发售发票、提供税务咨 询、受理申请申诉等服务窗口逐步集中到办税大厅。城市分局要求在1996年底以 前完成,县城分局要求在1997年6月底以前完成。今后农村分局新设立的办税大 厅,应该事先做好统筹安排。 3、积极推进税务代理。税务代理工作尚处在起步阶段,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 应抓紧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为主的社会中价组织。各级国税机关应积极支持并创造条 件使这项工作开展起来。已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地方,要积极开展业务,并逐步扩展 覆盖面,目前还没有成立会计师事务所的地方,要尽快筹建,争取在1996年底前 形成覆盖全区的税务代理服务网络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服务。 五、调整征管机构,建立按征管功能划分职责的征管组织体系 合理设置征管机构,科学划分职能,是征管组织模式优化的标志,也是提高征管 质量的组织保证。随着税务机构分设的基本完成综合办税大厅的普遍建立,征管工作 第一线的机构设置和调整以及职责划分就显得十分突出。 1、机构设置的模式。根据征管功能要求,外设机构一般应该设置征管分局、稽 查分局、户籍管理所。征管分局应按地域设置根据管理对象的多少、区域的大小可另 设置若干税务所;稽查分局应以市(县)为单位集中设置,实行专业化管理。 2、职责划分的原则。 --户籍管理所:负责登记、发证、分配管户,清理漏管户; --征管分局:负责受理申报、征收、发票管理、追缴执行稽核,综合管理,清查 漏征户。 --稽查分局:负责案件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和常规审计。 3、市、县局的内设机构、要由管理型逐步向服务型转变、面向基层、面向征管, 按征管事项分工设置机构,并直接为纳税人服务。 六、加强征管制度建设,规范征纳双方的法律行为 新税制运行已经两年,各项法规政策已基本落实到位,各级国税机关要对两年来 的执行情况认真进行一次检查和总结,并从实际出发,抓紧制定诸如税务登记、户籍 管理、发票管理、税收保全及强制执行、税务稽查、违章违法处罚、离境清税、纳税 申报、免税农产品收购管理、征管档案管理以及办税大厅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使 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七、转变观念,配套改革 转变征管观念是实现向征管转移,实施征管改革的思想准备和前提。征管工作是 各级税务机关的主要任务。因此,各级国税机关要转变观念,把加强征管提高到十分 重要的地位,摒弃过去那种“征管改革是征管部门的事”观念,在机构设置,资金投 入、人员配备等方面要通盘考虑,充分体现工作重点放在征管上,理顺关系,避免职 能交叉,业务重叠,推诿扯皮,浪费人力物力,影响工作效率。 1、抓紧人员的培训,适应形势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每一个税务工作 人员都面临着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适应现代化管理的挑战。因此,抓好税务人 员的培训,刻不容缓。首先是要搞好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技能的培训;其次是稽查 技能的培训,再次是计算机应用的培训。 2、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在机构设置和职能划分明确的前提下,必须建立健 全岗位责任制,以职定岗,以岗定责,责任到人,并严格考核,奖勤罚懒,优胜劣汰。 3、建立健全税收司法保卫体系,严厉打击偷、骗、抗税行为。要更加密切地配 合司法机关,加强“三室“建设,提高查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的质量,加大打击力度, 净化税收环境,维护税收秩序。 八、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 征管改革是一项庞大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配合与协作。因此,各级国税 机关都要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征管改革领导小组,并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本地征管改 革具体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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