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广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财综[2001]11号
颁布时间:2001-01-16
2001年1月16日 桂财综[2001]11号 附件:
财政部、国家计委、交通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征车辆购置税取代车辆购置 附加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
上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交通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若干政策及管理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汛专用等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