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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6]135号颁布时间:1996-04-12

     1996年4月12日 桂国税发[1996]135号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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