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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桂国税发[1996]135号
颁布时间:1996-04-12
1996年4月12日 桂国税发[1996]135号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实行增值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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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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