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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1]86号颁布时间:2001-05-30

     2001年5月30日 桂地税发[2001]86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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