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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2]8号
颁布时间:2002-01-22
2002年1月22日 桂地税发[2002]8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 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财会[2002]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 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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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增加购付汇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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