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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桂地税发[2001]190号
颁布时间:2001-12-14
2001年12月14日 桂地税发[2001]190号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 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832号)抄件转发给你们, 请参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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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消化空置商品房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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