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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01]58号
颁布时间:2001-08-10
2001年8月10日 桂财税[2001]58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39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国内外经济组织在我区 设立公路或城市道路经营企业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审批问题,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未明确 调整审批程序前,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检查和收费管理条例》执行。 附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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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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