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地税发[2009]162号颁布时间:2009-04-03
各基层局: 现将《关于深圳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深科信〔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名单内企业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备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二○○九年四月三日
相关附件:关于深圳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