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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税发[2008]235号颁布时间:2008-06-02
各基层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交纳抗震救灾“特殊党费”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6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