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深圳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批复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533号
颁布时间:2007-10-25
各基层局:
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财税[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意见,如遇类似支付竞业禁止(同业禁止)款项的情形,请一并参照执行。
上一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告
下一篇: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