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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418号
颁布时间:2007-08-27
各区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恢复征税的通知
》(国税发[2007]9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局应对此前已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机关后勤单位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0]15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财税[2006]109号)等文件批复减免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人2007年纳税情况进行清查,对于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应及时依法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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