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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清水河库区活畜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房产税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391号颁布时间:2007-08-02


罗湖区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中粮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清水河库区活畜仓库及相关配套设施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7]7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通知》中有关免税事项,按市局有关减税审批核准规程规定,由你局负责审核;
  二、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有关规定,做好相关的跟踪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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