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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495号颁布时间:2007-09-20


各基层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及社会保障厅、卫生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和总工会《关于公布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粤劳社[200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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