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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492号颁布时间:2007-09-29


各基层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部分地方税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6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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