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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开票限额及计税营业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7]329号
颁布时间:2007-06-21
各基层局:
根据近期各基层局及纳税人反映的意见,经研究,现就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有关调整开票限额及计税营业额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在审核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真实发生与其申请变更的开票限额相适应的运输业务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其他承运人开具给该自开票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发票金额增加相应的开票限额。
二、对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可按扣除其他承运人开具给该自开票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业发票金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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